距最严互联网人身险新规正式落地只剩45天,哪些人身险公司拿到经营互联网业务的“入场券”?又有哪些机构被暂距门外?11月16日,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根据新规要求,数家险企将因风险评级、偿付能力等要求暂时失去互联网销售资格。对于销售十年期以上普通年金及终身寿险产品的“进阶要求”,也仅有22家险企能满足。
对于新规划定的一系列门槛,业内人士表示,新规有可能改变寿险行业的格局,现行营销体制也将面临一定挑战。
多家险企拿不到“入场券”,仅22家满足“进阶要求”
2022年1月1日起,划定了网销产品范围、经营者准入条件等界限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新规”)将正式实施。
互联网人身险新规之下,头部险企可以继续“吃肉”尾部险企或难“喝汤”。
新规对经营互联网人身险业务的险企划定了5条准入门槛,包括: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2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75%;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连续四个季度责任准备金覆盖率高于100%;公司治理评估为C级(合格)及以上,还有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各家险企的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发现,数家险企因偿付能力低、风险综合评级不达标等原因,暂时不能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
准入门槛已将一些险企“拒之门外”,“进阶版”要求更上一层楼。如果险企想要在互联网端销售十年期以上普通年金及终身寿险产品,需要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150%、偿付能力溢额超过30亿元,风险综合评级也要在A类以上。
仅22家险企符合上述要求,可销售十年期以上普通年金及终身寿险产品,且多数为资金实力雄厚、经营稳健的大型险企,如平安人寿、中国人寿(601628,股吧)、泰康人寿、太保寿险、太平人寿、友邦人寿、阳光人寿等。
对于准入门槛的划定,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劲松分析表示,新规的立意在于支持满足偿付能力充足、综合评级良好、准备金提取充分、公司治理合格相关要求的保险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
不仅经营互联网人身险业务的险企阵营将缩水,从产品要求来看,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等理财型产品也将无法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有媒体报道,2020年互联网人身险业务中,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保费规模占比达65%。如此来看,新规将重挫市场规模,给互联网人身险行业带来巨大打击。
想获得经营“许可”,修炼“内功”提指标是根本之策
随着网销渠道兴起,给部分中小险企“弯道超车”提供了可能。数据显示,2020年互联网人身险保费已达2111亿元。在排行榜中,国华人寿、建信人寿等险企已连续两年居前四席,保费规模几乎是头部人身险公司的数倍。
然而,新规“靴子”落地将给不达标的部分险企“降温”。天风证券分析师夏昌盛、周颖婕在相关研报中指出,我们判断新规落地后,利好传统大型险企,拥有较高素质代理人队伍的公司将长期受益。
不难看出,不论是准入门槛还是进阶要求,都是对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公司治理评级等监管指标进行“划线”。险企想要拿到准入牌,提升硬性指标是根本之策。
对于被挡在门外的险企具体该如何获取“入场券”,陈劲松指出,对于目前偿付能力不达标的险企来说,如果未来想开展互联网人身险业务,需要通过开源节流来增加偿付能力,包括增资扩股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或者改变经营思路,降低规模扩张、提升业务品质,同时降低费用支出。
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教师杨泽云也认为,要取得“入场券”需要对症下药。偿付能力不足,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增资;也可以调整业务结构,或者通过分保这个临时措施来提升偿付能力。
对于风险综合评级不达标的险企,杨泽云指出,风险综合评级是在偿付能力充足率基础上,进一步考虑难以量化的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以操作风险为例,要通过降低操作风险以提升风险综合评级,则需要完善内部操作流程,减少因为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风险。
实际上,已有险企开始修炼“内功”,以求跨越门槛拿到“入场券”。渤海人寿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司正在加大风险防范和化解力度,进一步提高风险管控水平,以期尽快消解由于风险评级给业务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新规促使中小机构回流线下,渠道成本压力待解
提升监管指标能够“治本”,但不论是增资引战还是调整业务结构,都需要险企长期发力,难以“立竿见影”。陈劲松表示,如果在短期内无法通过提高偿付能力满足高阶要求,中小险企宜尽快调整产品和渠道策略,可通过线上线下融合业务或纯线下渠道销售非互联网专属人身保险产品。
在替代渠道选择方面,杨泽云指出,一是建立代理人队伍,在增加保险业务量的同时,也可以提升服务质量;二是可以加强与银保代理及专业代理公司的合作。当然,在互联网流量时代,无论是个人代理人还是银保或专业代理,都可以通过线上线下融合方式,既可以利用互联网引流客户,还可以通过线下渠道提升服务水平。
“涉及线上线下融合开展人身保险业务的,不得使用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不得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杨泽云强调称。
布局线下渠道会伴随着运营成本上升、人力成本增加,对于中小险企来说,此法可行性如何?陈劲松表示,中小保险公司增设分支机构布局线下渠道无疑是一种经营思路,但新设分支机构意味着经营费用成本增加,中小保险公司宜进行综合评估。今年9月份银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相较于原规定变化较大,建议做好政策评估。
除了增设分支机构,险企也会将目光投向银保销售渠道。根据规定,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合作,可见这条路也并不宽敞,未来还可能变得更拥挤。杨泽云也认为,银保渠道历来是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的重要销售渠道,有些寿险公司银保渠道保费收入占全部保费收入超过90%。在此情形下,必然会加剧银保销售渠道的竞争。
另外,业内人士表示,新规落地会促使一些中小险企走上差异化竞争道路,险企可以通过哪些举措进行差异化道路改革?杨泽云表示,大健康角度出发,发展健康险业务或许可行。
北京商报记者 陈婷婷 实习记者 李秀梅